期数 | 月收本息 | 月收本金 | 月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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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签订债权统一追收协议书?
答:签订债权统一追收协议书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因P2P平台业务的大环境日趋恶化,大量投资项目所涉之债务人出现了故意拒不清偿相应债务的情形,仅凭普通的电话、邮件、快递等协助催收工作不足以追回相应借贷本息,提起诉讼追收相应借贷本息是不得已的必须的选择;
民民贷平台无诉讼主体资格,之前平台提起的诉讼均因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故而必须获得平台会员的授权方可提起相应诉讼;
因大量投资项目所涉债务人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形,为确保公允性及处置效率,平台委托中立第三方进行集中处置、统一追收协和公平分配。
2、平台账户余额为什么要“清零”?
答:平台账户清零的本质是将平台账户上的余额转移到统一债权追收主体处,理由在于在形式上同一笔债权不可能双倍计算,而不是说平台会员的相应权利消灭。平台将会有新的系统方便后期平台会员做统一清算分配。
3、债权统一追收协议书中先本后息的意思是什么?
答:先本后息的意思是追回来的财产先用于清偿平台会员的本金债权,而后用于清偿平台会员的利息债权。在这里的本金指的是平台会员在平台中的总充值金额-总提现金额的余额,利息指的是前述平台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本息总额扣减前述本金后的余额。如此区分本息的原因在于处置办明确要求先行保护投资人的本金不受损失。
4、债权统一追收协议书第四条中20%的额外委托费用、管理费用以及未受偿部分10%金额和管理费用和催收费用是什么?
答:因债权统一追收工作开始后,如果投资人随意委托及解除委托,将可能导致大量催讨工作在开展后不得不因投资人撤回委托导致后续追收不能,这将严重影响到债权同意追收工作的效率和稳定性,不但可能导致债权统一追收工作在一定时间段受到大量阻碍,甚至可能导致一部分的债权统一追收工作不得不因此而停滞,让平台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努力功亏一篑,故而设定了委托后撤回委托的违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前述20%、10%的额外委托费用、管理费用、催收费用收回后均用于剩余同意进行统一债权追收工作的投资人分配,平台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5、债权统一追收协议书第七条中的必要费用支出包含哪些?
答:必要费用支出仅包含公司运营费用、缴纳法院的诉讼费用及相应的差旅费用,而差旅费用均仅按照公务员科员级别的标准予以计算。关于催收工作产生的邮寄费、差旅费和诉讼费等费用由统一催收回的资金中支出,关于催收工作产生的费用将会每周在官方公众号“民民服务平台”推送的项目进展的周报中进行公示,请大家关注公众号信息推送。
若在平台全体会员的投资款项,也就是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本息总额全面获得清偿后还有剩余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方才从追回的财产中收取部分报酬。需要说明的是,在平台的运行过程中存在大量利用风险储备金及平台相关人员通过自身财产垫付投资人投资项目本息的情况,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报酬主要从该部分款项中相对于全体平台会员劣后支付,这也说明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于平台追回财产是比较有信心的,否则第三方中介机构也将会面对巨额损失。
6、签署债权委托协议后会不会对原债权有影响?
答:债权统一追收协议第八条明确,本协议所附之甲方向乙方转让相应债权的协议,仅为方便乙方作为原告提起债权追收的相关诉讼用,并不代表甲、乙双方关于相应债权转让的真实意思表示。
7、关于授权协议中的“先本后息”,本金和利息如何计算的解释
答:本金指的是会员向为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民民贷"网络借贷平台总充值金额-总提现金额的余额,利息指的是前述平台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本息总额扣减前述本金后的余额。
8、关于连带责任的解释
答:平台良性退出公告中已经明确,股东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院所认定的责任、义务承担有关责任。
9、关于为何需要统一起诉主体的解释
答:平台一直在努力做催收工作,并且已经试探性提起部分诉讼,但因平台不属合法的出借主体,故而平台的试探性诉讼均因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平台只能依法进行电话、邮件、快递等协助催收工作,但该种协助催收工作强制力极为有限,这是平台不得不通过债权统一追收工作追收债权的原因。